今天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出臺,一方面將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未來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也進一步彰顯了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
1、這次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是從國家的層面單獨為一個地區來立法,這在我們國家比較少見,這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表示,為什么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呢?主要有三個因素。
第一,這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將黨中央的部署法律化、制度化,通過立法引領和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對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十分有意義。
第二,這是彰顯我們國家對外開放,推動經濟全球化的客觀要求。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努力打造一個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推動海南在法治的軌道上形成一個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標桿,對彰顯我們國家不斷擴大對外開放、推動經濟全球化的意志和決心十分重要。
第三,這是我們國家推動海南制度創新、系統協調推進的客觀需要。海南政策制度體系的核心是制度創新,通過立法加強頂層設計,保障各項改革舉措的系統性和協調性,保障各項政策舉措的權威性和穩定性,讓各項制度的設計更加協調,有效發揮制度的整體效應。
2、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有哪些亮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表示,王翔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制定,主要是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堅持原則性法律、基礎性法律的定位,在立法過程中,體現中國特色和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相結合,在保證國家法制統一的前提下賦予海南更大的改革開放自主權。
第一,該法賦予海南更大的改革開放自主權。從立法權限上來說,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可以在遵循憲法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可以對法律、行政法規的一些規定,根據海南的實際需要做一定的變通。從管理體制上來講,國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領導體制及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需要依法授權委托海南省和海南省的有關部門行使相應的行政管理權,這在行政管理方面也是一個很大的授權。
第二,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來進行各項制度設計。在貿易自由化方面,除了海南禁止限制進口目錄以外的貨物,可以自由地進出海南。在服務貿易方面,除了負面清單以外的跨境服務貿易實行內外資一致的原則進行管理。在投資方面,全面推行極簡審批投資制度,實行更加簡化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和更加簡化的市場準入特別清單,并且實行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在投資領域給予更大的便利。在與投資貿易相適應的稅制方面,按照減稅制、零關稅、低稅率的原則進行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稅制體系。從零關稅來說,除了征稅目錄以外的貨物,進入海南全部免關稅。從減稅制來說,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把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稅附加,簡化成一個銷售稅。從低稅率來說,有些政策現在已經實行了,例如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個人所得稅優惠。對于注冊在海南并實際運營的特殊產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于海南急缺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第三,特別強調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過程中對環境的保護。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要建設一個生態宜居的海南。這也是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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